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办理步骤如下:
1.申请人填写申请书,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或原发证的工商管理、门所在区县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递交有关材料。
2.受理各区县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,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。
3.审核受理后,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》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。
4.审批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(或不予)延续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。
5.换证作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的,应向申请人重新发放《食品流通服务许可证》。
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,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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